專利撰寫階段需要確認的內容有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壹定要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1、新穎性
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沒有單位或者個人在申請日以前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或者公告的專利申請文件中的。
2、創造性
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
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能產生積極效果。
專利特點
1、排他性
也即獨占性。它是指在壹定時間(專利權有效期內)和區域(法律管轄區)內,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對於發明和實用新型,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對於外觀設計,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否則屬於侵權行為。
2、區域性
區域性是指專利權是壹種有區域範圍限制的權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轄區域內有效。除了在有些情況下,依據保護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以及個別國家承認另壹國批準的專利權有效以外,技術發明在哪個國家申請專利,就由哪個國家授予專利權,而且只在專利授予國的範圍內有效,而對其他國家則不具有法律的約束力,其他國家不承擔任何保護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