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來說,這裏的權利要求4和5存在多次引用的問題。多次引用會導致權利要求所包含的技術方案復雜或者混亂,從而導致權利的混淆。妳自己想想應該是可以理解的,審查官會氣妳折騰出幾個說法,呵呵。
排除這個問題,只要沒有多重引用,多少或者全部都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