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壹般而言,發現是對自然現象、本質規律的揭示,而發明則是這些本質規律的具體運用。但生物技術是建立在大量的發現之上的,並始終也不能逃脫對活的或具有活性的生物或生物物質的利用,對於轉基因作物而言就更是如此。
3、那麽,轉基因作物究竟是發現還是發明呢?這是它要取得專利保護所必須界定的前提條件。
4、在考慮轉基因植物是不是自然產品這個問題時,應該註意到壹種新的轉基因植物必須有人工幹預這個前提。轉基因植物並不是簡單的自然產品,如果沒有育種者的幹預它們是不會出現的。顯然,利用現代生物技術,可以對植物進行修飾、改造來生產壹種與以往自然界的產物完全不同的、達到壹定預期目標的轉基因植物。利用現代生物技術制造出來的轉基因植物不是自然產品,而是人類智慧的產物。
5、現在大多數國家已經明確接受由野生微生物純化得到的菌株是可專利的主題物。
因此,大部分的轉基因產品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