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當然可以。在職稱評審考核標準中,通常會有專利的要求,但參評人準備壹項職稱專利,可以專利申請,也可以專利轉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