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定價的對象可以是有形資產,如機器部件、原材料等;也可以是無形資產,如技術訣竅、專利權、版權等。轉讓定價避稅通常使用的方式:①跨國納稅人把高稅國的有形或無形資產,人為地壓低價格轉讓給避稅港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然後在避稅港內按市場價格銷售,把利潤截留在避稅港內,以便享受避稅港的免稅優惠或按低稅率納稅,回避高稅國的稅收負擔。②跨國納稅人把A高稅國的有形或無形資產,在壓價轉讓給B避稅港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之後,再由B避稅港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人為地擡高價格,把它轉讓給在C高稅國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這樣,低進高出,把A、C兩國的利潤都轉移到B避稅港,以此享受免稅或按低稅率納稅,回避A、C兩國的高額稅收負擔,從總量上使跨國納稅人獲得最大限度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