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點講,跟日常經營活動沒有密切相關的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都是營業外收入,轉讓專利技術所有權,銷售固定資產等都屬於營業外收入,而讓渡專利技術使用權,等營業活動,應該計入其他業務收入。轉讓技術所有權的費用應該計入營業外收入。
根據營業外收入以及其他業務收入定義即可判定:
1、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非貨幣性交易收益、出售無形資產收益、罰款凈收入等;
2、其他業務收入是指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以外的所有通過銷售商品、提供勞務收入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資及包裝物銷售、無形資產轉讓、固定資產出租、包裝物出租、運輸、廢舊物資出售收入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
企業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壹)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
(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
(三)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
(四)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
(五)本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的所得。
第二十八條
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