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以壹項特許權的壹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壹次,定額或定率減除規定費用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定額減除費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以上的,定率減除20%的費用。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適用20%的比例稅率。
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 適用稅率。
如收入5000元,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 = (5000-5000×20%) × 20%=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