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有兩種:
(1)侵害他人受民法保護的權益;
(2)行為違法,即違反了民法的規定。民事侵權分為兩類:違約和侵權。前者是指合同當事人無法定事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後者是指在合同之外非法侵害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民事侵權在表現形式上可分為作為和不作為。違法行為是指法律禁止的行為;違法不作為是指不執行法律要求的行為。
構成要素:
我國刑法有400多種罪名。從構成要件分析,每壹個犯罪都有四個要件: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觀方面和犯罪客體。
(1)犯罪主體。指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每壹個犯罪都要有主體,有的犯罪是壹個人實施的,主體是壹個人,有的犯罪是幾個人實施的,主體是幾個人。根據刑法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犯罪的,構成單位犯罪。因此,單位也可以成為犯罪的主體。
(2)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指犯罪主體實施犯罪行為及其結果的心理狀態。犯罪的主觀心理狀態有兩種,即故意和過失。比如妳犯了盜竊罪,罪犯想把別人的財物偷為己有;犯故意傷害罪,犯罪人希望造成他人身體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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