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專利法第八條
除另有約定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與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或者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被批準後,申請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
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第壹個申請人。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未發現駁回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頒發發明專利證書,並同時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