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保護範圍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權和財產權。
第三條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旅館必須建立以下安全管理制度:住宿登記制度。乘客必須登記住宿。旅館應指定專人負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