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發明專利的申請流程與我國大致壹致。區別之處在於,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日後的三個月內,提交要求優先權的聲明,並遞交證明其在指定國家或場合在先申請的文件。而我國的優先權聲明需在提交申請時壹並交付專利局。
專利局先對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在申請日或優先權日後18個月對專利進行公開,申請人可在優先權日後12個月提出提前公開的請求。經專利局實質審查後,授予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