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補充質押是好是壞?股權質押是上市公司經常使用的壹種融資方式,尤其是在資金環節不好,企業應收賬款情況不好的情況下,大股東更傾向於選擇這種融資方式。如果到期不還,這部分股份就賣給銀行或者信托。等於大股東變相間接減持變現。如果上市公司大股東質押的股票價格大幅下跌,將要求出質人提供額外擔保。如果被質押的大股東沒有其他抵押物補充,那麽就會面臨失去控制權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權利可以質押: (壹)匯票、本票、支票;(二)債券和存單。(3)倉單和提單;(四)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五)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6)現有和未來的應收賬款;(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質押的其他財產權利。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六條權利質權除適用本節規定外,適用本章第壹節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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