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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不能代表的行為?

不能代表的行為包括:

1.違法行為、侵權行為等依法必須由本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2.當事人約定了不能由他人委托的行為;

3、按其行為性質只能由自己實施,如結婚、離婚、收養、立遺囑等個人行為。

代理人壹般可以處理的行為有哪些?

通常,可以作為代理處理的行為如下:

1.合同中的代理。壹般指因合同的訂立和履行而產生的代理關系;

2.特工在行動。在商品經營過程中,投資者自己將壹切經營活動委托他人代理,自己不直接從事經營活動。代理人還從事除簽署合同以外的所有與商業有關的事務。

3.外貿代理。我國外貿公司為國內用戶和供應部門代理,代為簽訂進出口合同,收取壹定的傭金或手續費;

4.知識產權代理。包括專利代理、商標代理和版權代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壹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

第162條

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代理人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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