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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喪失新穎性的寬限期

法律分析: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為六個月,即必須是在申請日前六個月內發生的。也就是說,即使公開者的身份、國際展覽會、學術會議或技術會議的級別等全部都符合要求,但是公開後過了六個月才申請專利,則不符合專利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從而喪失新穎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 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喪失新穎性:(壹)在國家出現緊急狀態或者非常情況時,為公***利益目的首次公開的;(二)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三)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的;(四)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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