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專利查詢 - 不予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辦理專利權質押合同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1.出質人非專利文檔所記載的專利權人或者非全部專利權人的。2.專利權被宣告無效、被撤銷或者已經終止的。3.假冒他人專利或冒充專利的。4.專利申請未獲授權的。5.專利權被提出撤銷請求或被啟動無效宣告程序的。6.存在專利權屬糾紛的。7.質押期超過專利權有效期的,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條 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出質給債權人占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出質人,債權人為質權人,交付的動產為質押財產。

第四百二十七條 設立質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質押合同壹般包括下列條款:(壹)被擔保債權的種類和數額;(二)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三)質押財產的名稱、數量等情況;(四)擔保的範圍;(五)質押財產交付的時間、方式。

  • 上一篇:轉讓專利技術增值稅
  • 下一篇:誠聯愷達和北京誠聯凱達區別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