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明不當行為的舉證責任在於被控侵權人。要證明不當行為的存在,被控侵權人必須證明(1)專利申請人(或代理人)未向專利局披露重要材料信息或提交虛假材料信息,(2)這些行為是為了欺騙和誤導專利局。因為這些都是沈重的舉證負擔,所以被申請人的律師在專利申請過程中,應當仔細檢查和閱讀專利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所有相關文件和陳述,即專利書籍、權利要求的演變、與專利局的往來信函和陳述以及公開的相關現有技術。應重點查找申請人或代理人的不壹致或誤導性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