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 的,可以不進行招標。因此如果成套設備的配套設備的確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專有技術,那麽這項配套設備可以不進行招標采購,單獨申請使用單壹來源的方式直接采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九條 除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以不進行招標的特殊情況外,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進行招標:(壹)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二)采購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三)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四)需要向原中標人采購工程、貨物或者服務,否則將影響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五)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標人為適用前款規定弄虛作假的,屬於招標投標法第四條規定的規避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