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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需要標註嗎?

需要標註。

引用政府文件和組織文件的格式應為“技術標準”或“報告”。

技術標準的格式:[序號]標準代碼,標準名稱。出版地點:出版商,出版年份。

報告格式:[序號]作者。文檔標題[R]。報告地點:報告組織者,年份。

參考文獻介紹:參考文獻可使用以下符號:“:”用於副標題、標題文字說明、出版者、制作者、從連續出版物中分離出來的文獻頁數;“,”用於連續出版物中分離出來的文獻的後續負責人、出版年份、生產年份、專利文獻類型、專利國別、卷號、零件號、原文獻標題;

用於序號、序號及後續的“在原文獻中的位置”項;“()”用作限定詞、發行號、零件號、報紙版本、生產者和生產年份;“[]”用於文檔類型標識和作者自己的描述內容;"?"除上述項目外,其余的描述性項目後面都有“?”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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