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技術符合壹定條件是可以申請專利的
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壹條:為了保護發明創造專利權,鼓勵發明創造,有利於發明創造的推廣應用,促進科學技術的發展,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條:本法所稱的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第二章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第二十二條: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專利局提出過申請並且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中。
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擴展資料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壹、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食品、飲料和調味品;
五、藥品和用化學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動物和植物品種;
七、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對上款第四項至第六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參考資料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