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要不要告。看妳出發點:1,名和利,即著作權和收益權;2,出於義憤,覺得自己有必要身體力行的去為法律的尊嚴和同行們的利益沖冠壹怒。是1的話可以先私下和對方談談爭取不戰而屈人之兵,是2的話題主可以馬上找律師了。
再說能不能贏。也取決於兩點:1,妳有沒有能證明對方抄襲妳的歌詞的證據;2,妳能不能請到足夠優秀的律師。第壹點毫無頭緒的話基本上就不用打了,第二點要是差距太大也夠嗆——當然,如果妳打官司的出發點上壹段中第二點——也就是義憤的話,那麽請當我這句話沒說。
PS:不是慫恿妳,但真覺得第二種出發點更令人肅然起敬。
that's all,請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