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操作實務中,很多朋友對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區分不開,壹個產品、壹個方法,甚至壹個圖形,是否應該申報發明還是申報實用新型?或者兩者都可以申請?本文對此將予以論述,並提供了相應的實務操作。
壹般對實用新型和發明,很多人往往認識比較片面,壹般的認識有以下幾種情況:
1、所有的產品都可以申報專利,而申報專利則是包括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也就是說,只要是新創造的東西,都是可以申報專利保護的。
2、大的方面的改進,用來申報發明專利予以保護;細節的、小方面的東西,則是用來實用新型申報;
3、發明專利,往往就是專利,而實用新型,則不屬於專利,不值得申報。
4、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只要申報上去了,公開了,就應該受保護。
那麽,既然上述看法有些片面,甚至錯誤,究竟發明和實用新型有什麽區別?我們不妨看看專利法是如何來論述發明和實用新型的。
我們都知道在申請發明專利的時候還有壹種叫實用新型專利,實用新型專利又叫小發明或者小專利,是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