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被視為專利侵權的行為包括:
(壹)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被專利權人或者經專利權人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使用、許諾銷售或者進口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的產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為制造和使用作了必要的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制造和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土、領海、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 * *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按照對等原則,為自身需要使用其裝置、設備中的有關專利;
(四)將有關專利專門用於科學研究和實驗,即在實驗室條件下,以示範的方式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者為了在現有專利技術的基礎上探索新的發明創造而檢驗有關專利的技術效果,不屬於侵權行為;
(五)以提供行政審批所需信息為目的,制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制造、進口專利藥品、專利醫療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