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圖書出版者有權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和地域範圍內出版發行約定的作品。
2.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和地域範圍內,圖書出版者擁有出版同壹語種圖書的原版和修訂版的專利權。著作權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圖書脫銷後,圖書出版者拒絕重印、再版的,著作權人有權解除合同。
3.圖書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的版式設計享有專有使用權。《著作權法》第三十六條:出版者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擴展數據
相對於其他相關問題,出版社對其出版的圖書報刊的專有權分為兩個方面:壹方面是著作權人授權,另壹方面是法律規定。
著作權法第31條: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按照約定交付的作品專有出版權受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不得出版該作品。第三十五條:出版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匯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應當取得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匯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的許可,並支付報酬。
百度百科-出版者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