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非專利技術會計分錄
非專利技術是在無形資產會計科目中核算
出售非專利技術會計分錄如下:
企業出售非專利技術進行賬務處理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賬面價值及應交稅費的差額列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收入或營業外支出)。
借: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
營業外支出(借方差額)
貸: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營業外收入(貸方差額)
無形資產包括社會無形資產和自然無形資產,其中社會無形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等。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是指,企業應當在期末因技術陳舊、損壞、長期閑置等原因、導致其可收回金額低於其賬面價值的無形資產,應當計提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是用於攤銷無形資產的,其余額壹般在貸方,貸方登記已計提的累計攤銷。累計攤銷科目為資產類科目,用來核算無形資產的攤銷。列在資產負債表的資產項內,作為無形資產的減項。累計攤銷只屬於無形資產的調整科目,登記方向與無形資產登記方向相反。
營業外支出是指除主營業務成本和其他業務支出等以外的各項非營業性支出。如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