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無形資產的會計分錄
出售無形資產時,取得的價款與無形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及相關稅費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處置損益):
借方: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累計攤銷
貸款: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稅)
資產處置損益(差額或借方)
期望不能給企業帶來未來的經濟利益;
預計不會給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的,應當核銷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計入當期損益(營業外支出)。
借:營業外支出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款:無形資產
購買無形資產的會計分錄
借:無形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
貸款:銀行存款
無形資產的定義和確認條件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的非貨幣資產。主要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經營權等。
無形資產只有在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得到確認:
與該無形資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該無形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企業自創的商譽和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名等。不被確認為無形資產,因為其成本無法可靠地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