攤銷年限為10年,已采用直線法攤銷5年,累計攤銷額為(200÷10×5)。
無形資產賬面價值=200-(200÷10×5),
銷售收入654.38+0.4萬元,營業稅稅率5%,應交營業稅654.38+0.40× 5%。
銷售損益= 140-[200-(200÷10×5)]-140×5% = 33(萬元)。
會計處理如下:
借方:銀行存款140
累計攤銷100
貸款:無形資產200
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7
營業外收入-處置非流動資產的收益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