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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專利的專利費怎麽分?

專利證書上有兩種人。

專利權人和發明者。

報酬與發明者無關。應該由專利權人支付。

所以,妳得看誰是專利權人,然後再付錢。(發明者永遠是個人名)

現在妳說的“專利費”應該是每年的專利費(繳納的時間和金額請仔細閱讀專利證書下面的小字,不過要自己算,每年都不壹樣)。

關於發票(收據)。這個專利局不管。交費時可以寫任何人的名字。只要妳把專利號和付費內容寫對了,妳的專利就有效了。不管誰交錢,只要收到標準費,專利局都會繼續保持妳的轉讓有效。

所以,繳費單上寫公司名、個人名、筆名都無所謂。至於入門,那是妳們公司的事。

當然,假設個人是專利權人,但是希望公司付款,可以在付款單上寫XXX公司,這樣出具的收據就是XXX公司。

這樣妳就可以付賬了。

如果這個xxx公司的收據妳們公司報不出來,那就沒辦法了。但是妳的專利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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