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和發明者。
報酬與發明者無關。應該由專利權人支付。
所以,妳得看誰是專利權人,然後再付錢。(發明者永遠是個人名)
現在妳說的“專利費”應該是每年的專利費(繳納的時間和金額請仔細閱讀專利證書下面的小字,不過要自己算,每年都不壹樣)。
關於發票(收據)。這個專利局不管。交費時可以寫任何人的名字。只要妳把專利號和付費內容寫對了,妳的專利就有效了。不管誰交錢,只要收到標準費,專利局都會繼續保持妳的轉讓有效。
所以,繳費單上寫公司名、個人名、筆名都無所謂。至於入門,那是妳們公司的事。
當然,假設個人是專利權人,但是希望公司付款,可以在付款單上寫XXX公司,這樣出具的收據就是XXX公司。
這樣妳就可以付賬了。
如果這個xxx公司的收據妳們公司報不出來,那就沒辦法了。但是妳的專利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