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營業外收入的核算內容
營業外收入是指企業與其日常活動沒有直接關系的利益。
特別關註: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收益、政府補助、存貨利潤、捐贈、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收益、債務重組收益。
其中包括:
處置非流動資產收益包括:處置固定資產收益和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政府補助:指企業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者非貨幣性資產,但不包括政府作為企業所有者投入的資本。
存貨利潤:主要指存貨的現金盈余金額,如現金,經批準後計入營業外收入。
捐贈利潤:指企業接受捐贈產生的利潤。
(2)營業外收入的會計處理
企業應設置“營業外收入”科目。
1.企業確認處置非流動資產的利得時:
借:固定資產清算(或固定資產清算,銀行存款等。)
貸款:營業外收入
2.確認政府補助的收益:
(1)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收到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遞延收入
分配遞延收入時:
借:遞延收入。
貸款:營業外收入
(2)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
當收到與收入相關的政府補助時: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3.確認現金盤利潤:
借:未決財產的損失和溢出。
貸款:營業外收入
4.確認接受捐贈利益:
借方:銀行存款
貸款:營業外收入
5.期末,應將“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
借方:營業外收入
貸款:本年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