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關於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護理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分為初級、中級和高級,初級分為學者級和師級,高級分為副高級和正高級。初級護士有兩個職稱,分別是護士和護士。
護士是最基本的初級職稱。要求在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完成3年以上普通全日制護理與助產專業課程,包括在教學和綜合醫院完成8個月以上護理臨床實踐,並取得相應學歷證書。可以申請參加護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就可以拿到。
護士是較高的初級職稱,要求大專以上學歷。從事臨床或公共衛生工作滿2年(含2年),並取得相應的代表性成果。她可以申請參加護士職稱的評定。
關於提高職稱的建議:
1.根據自己的專業類別和職稱等級,了解職稱評定的條件和標準,制定合理的學習和工作計劃,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積累成果。
2、註意提高自身醫德,遵守職業道德和規範,尊重患者的權利和意願,為患者提供優質、安全、有效、人性化的護理服務,樹立良好的職業形象。
3.積極參加各種學習培訓和專業交流活動,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掌握新技術新方法,提高解決問題的能力。
4、關註衛生事業發展趨勢和需求,結合自身工作實踐,開展有針對性的科研或創新活動,撰寫論文或專著,申請專利或獎勵,促進科研成果轉化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