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應聘人員每人限報壹個崗位。
2.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壹致。報名時,應聘人員要按要求如實填報有關信息和材料,報名時所填專業須按照畢業證上的專業名稱填寫(含括號內的專業方向)。應聘人員填報信息不全或錯誤而導致未通過資格初審的,後果由應聘人員自行承擔;應聘人員填報信息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取消本次考試資格;應聘人員弄虛作假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者,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3.實施“先上崗,後考證”階段措施。根據有關規定,2020年12月31日前,事業單位招聘高校畢業生,不得將取得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法律職業資格,護士執業資格,漁業船員資格,執業獸醫資格,演出經濟人員資格,專利代理師等7項職業資格證作為限制性條件。招聘單位與“先上崗、再考證”的高校畢業生簽訂聘用合同時,必須約定在1年的試用期內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若未取得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以上內容來源於保山市人民政府,摘自於2020年保山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