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由美國專利局處理的概念是不可接受的,因為對專利申請的影響表明該發明對於工業應用是必要的、有用的和不可能的。如果有必要促進知識產權制度的創新,不壹定是準入門檻而是另壹個基本方面,但必須在不同的標題中做出明確的限制,以授予臨時壟斷,從而創建相應的反壟斷法。在這方面,自墨西哥立法以來,經濟競爭法壹直公正地以知識產權保護中的反壟斷行為為例外。避免反競爭做法和做法以及最終無法以合理的價格滿足市場需求的另壹個因素是,使用明確的標準,並根據強制許可制度和有效的價格控制機制開展工作。
最後,專利制度介紹了壹種模式。保護和排除第三方高於知識利益的傳統哲學的傳播和使用意味著更多的公共和私人機構應該參與檢索任務,分析和利用專利信息。這是不夠的信息基礎;網絡必須建立基於信息、必要流程和有吸引力的服務技術組合的擴散競爭情報。圖2是壹個模擬模型,其中信息服務業發展提出~洛紮諾和有效(1995)。如果有可能建立壹個網絡,許多機構參與這壹模式,邁出了重要的壹步,以消除進入壁壘,並利用知識產權作為創新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