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對於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產生的代表作和“三類高質量論文”(包括發表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內科技期刊、業界公認的國際頂級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論文,以及在國內外頂級學術會議上進行報告的論文),發表支出可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按規定據實列支,其它論文發表支出均不允許列支。對於單篇論文發表支出超過2萬元人民幣的,需經該論文通訊作者或第壹作者所在學院學術委員會對論文發表的必要性審核通過後,方可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
(二)對於發表在“黑名單”和預警名單學術期刊上的論文,相關的論文發表支出不得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中列支。不允許使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獎勵論文發表,對於違反規定的,追回獎勵資金和相關項目結余資金。
(三)專利發明人不得利用財政資金支付專利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