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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界定醫療保險的構成是怎樣的?

德國絕大多數人都有合法的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由醫保基金承擔。人們在購買藥品時通常只需要額外支付幾歐元。“不過,羊毛出在羊身上,保險基金賠付多,保費自然不低。為了將溢價控制在民眾能夠承受的範圍內,德國政府出臺了多項規定,防止藥價過高。比如藥店和藥品批發商只能從藥價中獲得固定比例的利潤。”

德國市場上有很多成分、質量、療效都壹樣的藥物,但是價格不壹樣。對於這類藥物,醫保基金通常會規定壹個固定的參考價格。如果藥品價格超過參考價格,被保險人有兩種選擇:支付超出部分或購買同等療效的其他藥品。楊過發現,在實踐中,投保人普遍不願意自己支付過高的藥費,制藥公司也很少提供價格超過上限的藥物。

德國市場上的藥品可以分為專利藥和仿制藥。新藥受專利保護,允許自由定價。專利保護到期後,生產仿制藥的公司不斷出現,藥品價格也隨之下降。根據規定,如果醫生沒有開出具體的藥物,而只是註明了壹種有效成分,那麽藥店工作人員就有義務向消費者銷售壹種療效相當、價格低廉的仿制藥。

醫生拿藥企回扣的現象在德國也存在,但並不普遍。楊過從柏林壹家藥店得到的解釋是:首先,藥店主要銷售醫保基金與藥企達成協議的藥品,醫生影響力有限;另外,如果壹個醫生經常給病人開太多的藥,醫保基金會從統計中發現,要求醫生支付相應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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