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市場上有很多成分、質量、療效都壹樣的藥物,但是價格不壹樣。對於這類藥物,醫保基金通常會規定壹個固定的參考價格。如果藥品價格超過參考價格,被保險人有兩種選擇:支付超出部分或購買同等療效的其他藥品。楊過發現,在實踐中,投保人普遍不願意自己支付過高的藥費,制藥公司也很少提供價格超過上限的藥物。
德國市場上的藥品可以分為專利藥和仿制藥。新藥受專利保護,允許自由定價。專利保護到期後,生產仿制藥的公司不斷出現,藥品價格也隨之下降。根據規定,如果醫生沒有開出具體的藥物,而只是註明了壹種有效成分,那麽藥店工作人員就有義務向消費者銷售壹種療效相當、價格低廉的仿制藥。
醫生拿藥企回扣的現象在德國也存在,但並不普遍。楊過從柏林壹家藥店得到的解釋是:首先,藥店主要銷售醫保基金與藥企達成協議的藥品,醫生影響力有限;另外,如果壹個醫生經常給病人開太多的藥,醫保基金會從統計中發現,要求醫生支付相應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