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查冊:申請人對商標名稱進行查冊,確保商標的可註冊性;
商標受理:申請人將商標申請文件提交至德國專利局,由相關工作人員對提交的商標申請文件進行檢查,檢查其商標文件的完整性,沒有問題的商標文件將會被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商標審查:由商標註冊官對商標文件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主要審查該商標文件是否具有可註冊性、是否與在先申請的商標相同或相似、是否符合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於不通過審查的商標,審查官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在接到該駁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內可提交復審,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均不予保留。
商標公告:通過審查的商標進入到商標公告期,公告期為3個月,自公告期起為商標異議期,在異議期內,任何人都可以對商標文件提出異議。
商標註冊完成:經過異議裁定的商標文件或者在異議期內不存在異議的商標文件就可以核準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商標到期後可以進行商標續展,商標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商標續展的申請要在商標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