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負責保護知識產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的註冊登記和行政裁決,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等。
省市知識產權局起著協調和督促的作用,負責全省或市知識產權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和省、市知識產權和專利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有關知識產權及專利方面的地方性政策,協助上級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貫徹執行知識產權和專利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八十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是最高國家行政機關。
《憲法》第九十條 國務院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負責本部門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務會議或者委員會會議、委務會議,討論決定本部門工作的重大問題。
各部、各委員會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權限內,發布命令、指示和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