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許多努力正在嘗試將等同原則統壹化。
例如,在1991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頒布的補充巴黎公約的“基本建議”的第21條第2款寫到:
“(a) (...) 權利要求不應只覆蓋權利要求中有的元素,而應包括等同物。
(b) 元素(“等同元素”),在被控侵權的時候,如果就權利要求中的發明而言滿足下列任壹條件,則通常應該被認為是權利要求中某壹元素的等同物:
(i) 該等同元素以本質上相同的方式執行本質上相同的功能,並產生本質上相同的結果,或者
(ii) 對於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通過使用等同元素來達到與權利要求中表達的元素相同的效果是顯而易見的。”
在2007年12月13日生效的《歐洲專利公約2000年修訂案》(簡稱《EPC2000》)中,包括了用於在不同的成員國中將解釋權利要求的統壹性提升到國家層面的“歐洲專利公約第69條的解釋協定”的修訂版。 該修訂文本寫到:
為了決定壹個歐洲專利的保護範圍,應該考慮任何等同於權利要求中記載的元素的元素。
然而,在該協定中並沒有“等同物”的定義。因此也預計,這個缺少的定義將不會對達到預期的統壹解釋產生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