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是《審查指南》對於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初步審查的駁回部分的規定:“申請文件存在明顯實質性缺陷,在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後,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修改後仍然沒有消除的,或者申請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審查員針對該缺陷已發出過兩次補正通知書,經申請人陳述意見或者補正後仍然沒有消除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可以看出,即使是形式缺陷,如果補正兩次後還沒有克服當前缺陷的,審查員有權作出駁回決定。妳這種情況可以和審查員電話溝通下,看看具體的問題在哪裏,或者找個代理機構幫妳看看。無論怎樣,謹慎對待這第二次的補正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