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人自己實施。
專利利潤歸專利權人所有。比如C自己生產專利產品,收益全部歸C。
專利權人許可他人實施。
這三個專利權人都有權許可他人的生產。比如,C給了Z通用專利許可,Z支付的使用費應該在A、B、C之間平均分配..除非有協議。
基於以上兩點,第三發明人可以與他人就該專利進行合作,但只需要支付其他發明人的專利費。
發明人和申請人之間的不壹致:
如果發明屬於職務發明,那麽專利權人就是發明人所在的公司,不允許第三發明人未經授權與他人合作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