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動產作為抵押物設定的抵押。動產,是指可以移動而不影響其使用價值或者減少其價值的財產;
2.權利抵押
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各種財產權利作為抵押物的抵押;
3.房地產抵押
指以房地產作為抵押物設定的抵押。所謂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或者將失去原有價值或者使用價值的財產,如土地、房屋、各種地上定著物等。
4.最高抵押貸款
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約定,在最大限度內以抵押物對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
5、財團抵押
又稱企業抵押,是指抵押人(企業)以其全部動產、不動產和權利作為抵押標的而作出的抵押;
擴展數據:
典當業是人類最古老的行業之壹,堪稱現代金融業的鼻祖,抵押銀行的前身。中國是世界上最早出現典當活動和形成典當業的國家之壹。
據考證,我國典當業萌芽於兩漢,始於南朝佛寺的壽庫,興盛於唐五代,確立於南北朝,興盛於明清,衰落於清末民初,50年代被禁,復興於當代改革開放,經歷了1600多年的歷史沈浮。
典當行體現了官僚、地主、商人三位壹體的高利貸資本活動。後來官行開業,行與行的業務發展,官存減少。在銀行和銀行的支持下,原來的典當行和典當行逐漸衰落。
光緒十四年(1888),京外各省典當約7000人,比前期少了不少。1912年,中國註冊典當數量減少至4000余家。典當行的數量不斷增加,經營重點也逐漸從城市轉移到鄉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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