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在先已經有專利權,後來人是侵權的,除非後來人有證據證明自己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實施專利技術或者作好實施準備,才可以用“先用權”作不侵權抗辯。
第三,為了避免侵權,他人可購買專利,也可付費使用,還可以改變產品設計以避開專利壁壘。
第四,同壹種功能,可能有很多實現方式,它們之間是不同的,通常可避免侵權。
第五,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