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屬於事物,可以由人力支配,可以有固定形態,也可以沒有固定形態,比如電,化學氣體。但是,智力成果不屬於事物,而屬於精神產品,如作品、發現、發明和設計。所以電不是智力上的成就。
智力成就的類型:
(1)工程
指文學、藝術、科學等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形式復制的智力創造成果。
(2)發明
指對產品、方法或其改進所提出的新技術方案。發明是專利權的客體之壹。無論是產品發明還是方法發明,都需要被授予專利權。
⑶實用新型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及其組合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俗稱“小發明”。
(4)設計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顏色或者其組合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
(5)科學發現
科學發現是指通過闡明客觀物質世界的現象、特征或規律而提出的新認識。所謂現象,是指事物本質的表現或暴露;特征是事物之間差異的質的特征;規律是事物內在的、必然的聯系。
(六)商標
商標是指置於商品的壹面或商品的包裝上,具有顯著的文字、圖形或兩者結合的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