詞義:
1.琵琶:“四弦等柱打擊樂器”。本義:四弦等柱彈撥樂器。
2.Pa:系在演奏者身上的壹種樂器,能發出悅耳的啪嗒聲。本義:水平或垂直彈撥的弦樂器。
唐朝以前,琵琶在漢語中也是所有琵琶家族的彈撥樂器(又稱琵琶)的統稱。中國琵琶傳到東亞其他地區,發展成日本琵琶、韓國琵琶和越南琵琶。
擴展數據
相關背景:
中國最早的樂器“琵琶”出現在秦朝左右。“琵琶”二字中的“爵”,意為“兩玉相碰,發出悅耳的聲音”。
當時的“琵琶”形制相近,大小不壹,如、阮,都可以說是琵琶樂器。琵琶是中國歷史悠久的主要彈撥樂器。經過演奏家的改進,形制趨於統壹,成為六相二十四品的四弦琵琶。
琵琶音域寬廣,演奏技巧為民族器樂之首,表現力是民樂中最豐富的樂器。演奏時左手每根手指按相應等級的弦,右手戴賽璐珞(或玳瑁)等材質的假指甲彈撥弦進行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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