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和仲裁案件費用:
1,不涉及產權關系,基準收費標準為5000元-30000元/件,且不限浮動;
2、涉及財產關系的,根據訴訟(糾紛)金額,按比例累計收費:
1、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以下部分收費比例為8%-10%,收費不足5000元的每項按5000元收取;
2、65438+萬元至50萬元(含50萬元)為7%-9%;
3、50萬元至100萬元(含654.38+0萬元)為6%-8%;
4、1萬元至500萬元(含500萬元)為5%-7%;
5、500萬元至654.38+00萬元(含654.38+00萬元)為4%-6%;
6、10萬元至2000萬元(含2000萬元)為3%-5%;
7、2000萬元至5000萬元(含5000萬元)為2%-4%;
8、5000萬元,1%-3%。
涉外案件:涉外案件(含涉港澳臺案件)收費標準原則上按上述標準執行。涉及多語種法律服務的,可按上述標準的2至4倍收費。
上述收費標準為訴訟案件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
獨立代理案件二審、再審、執行的,執行壹審階段的收費標準。
對首次代理的案件和再次代理的案件,可以給予適當優待。
委托仲裁案件,按照委托民事訴訟壹審階段收費標準執行。
代理行政訴訟案件收費:
行政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參照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綜上所述,律師費是指律師接受委托辦理法律事務時,向委托人收取的壹切相關費用。
法律依據:
《律師服務費管理辦法》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格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