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三個步驟:
1,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的保護範圍;
2.確定外觀設計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是否屬於相同或者類似商品;
3.將外觀設計專利與被控侵權產品進行比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壹條規定,專利侵權糾紛涉及新產品制造方法發明專利的,制造相同產品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提供該產品制造方法不同於專利方法的證明。
涉及專利侵權糾紛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要求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出具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對有關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進行檢索、分析、評估後作出的專利評估報告,作為審理和處理專利侵權糾紛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