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指的是拿多個現有產品組合來申請新的專利,那屬於組合型發明專利,是否能申請專利要看,幾個產品組合後,其技術效果能夠相互支持,如果只是簡單的結構上的組合,是不能申請專利的。
例如,在鉛筆尾部加裝橡皮,兩者在工作時需要交替使用,將其組合可以達到方便使用者使用且便於攜帶等作用,此時該組合具備創造性和實用性,可以申請專利。
反之,如果在鉛筆上加裝跟其本身工作沒有聯系的東西,比如電子表、溫度計,那麽是不具備實用性的,不能申請專利。
結構組合型的專利,即可以申請發明專利,也可以申請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對創造性要求比較高,實用新型對創造性要求較低更偏重實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