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是指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中具有獨創性並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
2.商標是用於區分不同來源的商品和服務的商業標誌,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立體標誌、顏色組合、聲音或上述元素的組合構成;
3.受專利法保護的外觀設計,是指基於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