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為: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原告僅對侵權產品制造者而非銷售者提起訴訟,侵權產品制造地與銷售地不壹致的,制造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以制造者與銷售者為***同被告起訴的,銷售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五條
因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對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沒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簽訂或者履行,或者訴訟標的物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有可供扣押的財產,或者被告在中華人民***和國領域內設有代表機構,可以由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訴訟標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財產所在地、侵權行為地或者代表機構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