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積分入學是指為進壹步推動公***服務均等化,以積分排名方式安排外來流動人員入戶、子女入讀公校。積分由基礎分、附加分和扣減分等三部分組成。基礎分指標包括個人素質、工作經驗和居住情況三項內容。附加分指標包括個人基本情況、急需人才、專利創新、獎勵榮譽、慈善公益、投資納稅、計劃生育、衛生防疫、登記管理、個人信用十項內容。扣減分指標包括“違法犯罪”和“其他違法行為”兩項內容,要求流動人員遵紀守法、誠實守信。
法律依據:《東莞積分入學政策》第二條 申請條件符合以下條件的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以下稱“申請人”),可通過積分制方式,按學年申請入讀申請地所在園區、鎮(街道)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或享受政府補貼入讀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
(壹)年齡條件:申請人須年滿6周歲且不超過18周歲,有正常學習能力,其中申請入讀小學壹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年滿6周歲(計算至當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申請入讀小學非起始年級的申請人,必須在6周歲入學的基礎上符合相對應年級的入學年齡;申請入讀初中壹年級的申請人必須是小學應屆畢業生。
已在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就讀的申請人,不能申請留級重讀,如發現申請留級重讀的,將取消其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