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表文章如果只是已接收,待發表,或者妳發的文章的公開日(公開日以CNKI給出的日期為準,外文期刊,以期刊給出的published on line日期為準)晚於妳的專利之申請日或者與妳的專利申請日同日,則妳發的文章並不影響妳的專利的新穎性或者創造性,如果是這種情況,妳發的文章與妳的專利不沖突。,妳的文章不屬於現有技術(現有技術是指申請日以前在國內外為公眾所知的技術),妳的文章不能影響妳的專利的新穎性或創造性(新穎性、創造性定義見專利法第22條第2、3款)。
2、如果妳的文章的公開日早於妳的專利申請的申請日(不包括同日的情況),則妳的文章能夠影響妳的專利的新穎性、創造性。此時,除非妳能在文章的基礎上對文章內容繼續進行改進,以滿足、新穎性、創造性的要求,否則,妳本人的文章會成為評價妳專利的現有技術。妳的專利會因為不符合專利法22條2款,或者不符合專利法22條3款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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