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合作開發的當事人***有。當事人壹方轉讓其***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 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為職務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該單位,申請被批準後,該單位為專利權人。該單位可以依法處置其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運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被批準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訂有合同,對申請專利的權利和專利權的歸屬作出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八條 兩個以上單位或者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壹個單位或者個人接受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委托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除另有協議的以外,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完成或者***同完成的單位或者個人;申請被批準後,申請的單位或者個人為專利權人。